一、“绿心”开发的范围:“绿心”位于市区中心,椒江、黄岩、路桥三区结合部,北、西、南均以规划中的城市内环线为界,东以规划中的台州市域的快速干道为界。
二、为加快“绿心”开发,市政府成立台州市“绿心”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绿心”的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三、严格保护“绿心”范围内自然生态环境,对未经批准擅自开采的采石场要坚决予以关闭;对虽经批准并正在开采的采石场要严格按台政发【2001】56号文件规定的关闭时间关闭,严禁扩大范围开采和新设采石点。
四、保护“绿心”范围内山体植被,严禁乱砍滥伐、毁林开荒,要采取措施有计划地退耕还林和进行林相改造,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逐步改善生态环境。
五、加强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在“绿心”范围内建设项目(包括新办企业、旅游开发、房地产开发、公建项目、私人住宅等)一律由市里统一审批和管理。
六、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对“绿心”范围内原有土地利用指标现状不得擅自变动,统一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逐步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区的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管,防止滥开发乱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