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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主体功能区规划出台

4月24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青海省历史上第一部国土空间开发规划——《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这是青海7年“磨剑”编制出的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省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主体功能规划将全省分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三类主体功能区。
  重点开发区7.3万平方公里
  包括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重点开发区域和以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为重心的柴达木重点开发区域,属国家级兰州-西宁重点开发区域。面积为7.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0.18%。其主要任务是,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水电、盐化工、油气化工、有色金属产业基地,区域性新材料、装备制造、特钢、煤化工、轻纺和生物产业基地;全省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主要区域,人口和经济的重要空间载体;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通道、重要支点、人文交流中心和全省对外开放的主要窗口。
  限制开发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7.71%
  限制开发区,包括国家级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和省级中部生态功能区、东部农产品主产区四大块。面积为41.4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7.71%。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全省生态保护建设主战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农产品主产区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全省农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城乡居民“菜篮子”主要供应保障基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
  禁止开发区适度开展基础设施建设
  禁止开发区,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20处,省级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水源保护地等437处,区域面积为23.0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32.11%。该区域是保护自然生态、历史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珍稀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地。其主要任务是,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的干扰,引导区内人口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排放零增长,提高环境质量。缓冲区、实验区在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的前提下,适度开展旅游、种植业和畜牧业活动及进行交通、通讯、电网等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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