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按照集群集约、错位发展、优势优先的原则,大力推进工业园区主导产业特色发展。国家级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省级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
《意见》规定,市级各项扶持资金根据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定位给予相应扶持。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设立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工业园区错位发展、编制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培育核心竞争力和专项奖励等。
《意见》明确了工业园区管理考核职责,由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按季召开工业园区工作会议,集中解决工业园区产业规划、政策扶持、重大招商、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要求进一步优化工业园区考核办法,以产业项目建设作为工业园区考核重点,以经济发展、产业培育、科技创新、工业园区管理和生态建设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引导园区把工作着力点集中到项目建设和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上。工业园区考核结果与工业园区专项资金安排等工作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