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或称项目投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数据分析报告或项目概念数据分析书,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中经汇成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可提供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甲级),项目数据分析资质,涉外社会调查资质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中经汇成承诺工程咨询服务中将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项目建议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凡委托中经汇成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我院不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二、收费标准
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用“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方法计取费用,具体见(表1)。
表1 中经汇成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注:
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序,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表2)。
参照表1计算工程咨询费时,中经汇成(北京)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根据项目性质(国内政府项目、外资或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等)、行业特性、难易程度、地区差异、特殊要求等情况,乘以0.7-1.3的系数。
按照“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表1、表2)方法不便于计费的,可以“参照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具体(见表3)。
表3 中经汇成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
注:参照工日计算的收费总额,中经汇成承诺不会超过按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方式计算的收费额。
以上收费之付款方式为:在工程咨询合同签订后3日内,委托方支付工程咨询费总额的60%作为定金;中经汇成最终交付工程咨询报告后3日内,委托方支付40%的工程咨询费。中经汇成指定收费帐户为:
三、收费调整
工程咨询所需要的基础资料(产品相关参数,生产情况,建设地点、环境、周期,主要设备仪器清单,企业财务状况,资金筹措情况,其它相关基础资料等等),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中经汇成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中经汇成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要勘察、试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要对勘察、试验数据进行复核,工作量明显增加需要加收费用的,双方另行协商加收的费用额和支付方式。
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中经汇成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工作量增加或延长工程咨询期限的,中经汇成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中经汇成提交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咨询费。
工程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咨询机构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可扣减或者追回以至全部咨询费用,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咨询机构应部分或全部赔偿。
涉外工程咨询业务中有特殊要求的,中经汇成可与委托方参照国外有关收费办法协商确定咨询费用。
中经汇成向委托方提供咨询报告电子版5套,文本5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本《收费标准》由中经汇成(北京)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