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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智慧城市2013年度试点申报

导读: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国家智慧城市2013年度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国家智慧城市2013年度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建办科函〔2013〕27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交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我部决定开展2013年度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总结2012年度试点申报经验,按照《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3〕5号)要求,做好试点城市申报的组织和推荐工作。每个省限推荐2个试点(市、县、区、镇)。

  二、申报材料

  申报城市应在明确当地城镇化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分析面临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模式,做好试点城市建设顶层设计,并编写申报书、发展规划纲要和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

  三、初审

  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考《关于国家智慧城市试点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科研函〔2013〕3号)要求,组织专家做好材料审查、实地考查和初评工作,编写书面评审报告(提纲见附件)。

  四、综合评审

  我部组织国家智慧城市专家委员会专家组审查申报材料,听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情况汇报等,对申报试点的城市进行综合评审。

  五、进度要求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推荐函、评审报告和推荐城市的申报材料1式1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六、联系人及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姚秋实、陈新

  电话:010-58934022,5893469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附件:评审报告编写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5月3日

 

附件

评审报告编写提纲

  一、试点申报情况

  二、评审组织工作过程介绍

  三、各试点城市审查意见(包括材料审查、实地考查和初审意见)

  四、推荐申报试点意见和推荐理由

  五、附件材料(包括专家考察、评审意见等)

  注:审查报告每省编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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