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行动主要包括“一项户籍制度改革”、“五有并轨”和“三权落实”。其中“五有并轨”是指促进创业就业、增强教育保障、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提供医疗卫生保障以及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三权落实”主要是进一步落实进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鼓励引导进城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依法、有偿转让。
城乡统筹水平提升行动主要包括规划引导、中小城市和县城提质扩容、城乡一体化和社会管理创新。产城融合促进行动主要包括产业支撑、功能提升以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内容。资金保障行动主要从资金保障方面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探索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开发区产城一体化在内的融资新模式,同时规范政府举债方式。
《行动计划》明确,要力争经过三年的努力,部分地区和重点领域试点任务取得阶 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全省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显著提升,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