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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镇融合”的动力机制推进研究

摘要:除了在“产城融合”政策及管制力度上入手,产城空间的融合发展还应重点在规划技术上进行考虑,首先要将“产城融合”思想贯穿于产业集聚区规划的各个层面,产业集聚区的空间整合必须有“产城融合”空间规划加以规范和引导,最终落实到空间层面。

    1、“多规融合”机制

    除了在“产城融合”政策及管制力度上入手,产城空间的融合发展还应重点在规划技术上进行考虑,首先要将“产城融合”思想贯穿于产业集聚区规划的各个层面,产业集聚区的空间整合必须有“产城融合”空间规划加以规范和引导,最终落实到空间层面。该规划机制可由产业集聚区所在地政府协调机构主导,重点在于协调产业集聚区与城市空间的发展协调。“产城融合”规划机制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2、市场机制主导

    (1)开辟多元化的产业融资渠道

    小城镇在政府投资开发建设的同时,适当引入市场机制来处理基础设施领域的微观经济事务,积极引入BOT、PPP等公私合作的经营策略,减小政府压力,实现风险转移。

    (2)现代化的产业经营模式

    小城镇产业经营模式的调整与优化主要是通过三个方面来实现的:①通过企业的重组,形成同类型产业集聚和互助的集群化发展;②通过企业在资金、技术、资源、设备等方面的高规模投入与高强度产出,形成规模化经营;③通过大力培育和组织相关联产业的集聚、互补,实现产业间链接式发展的关联化生产。

    (3)先进、创新的产业经营理念

    小城镇通过引进先进技术、人才,更新经营理念,改善经营方式,提高企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提倡科学经营,提高科技投入比例,实现现代化管理与营销。

    3、政策机制引导

    (1)空间集聚引导—“优势培育”

    结合产业与居住空间布局的调整,小城镇在政策上积极创造有利环境,鼓励和引导企业、居民点的迁并及转移;在空间发展上大力推进企业、居民点的聚集,使经济活动、人口和资金向基础条件较好的优势地区有序聚集。

    (2)产业政策引导—“特色塑造”

    结合小城镇主导产业的基础优势,进一步促进产业在空间上的集群化整合;政府通过制定相关产业政策,引导小城镇在空间布局上向特色化工业园区聚集。

    (3)建设投资引导—“资金扶持”

    目前,小城镇的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还相当滞后。政府通过构建有效的建设资金投入政策,加快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为居民创造公平、公正的生活环境。

    4、法律机制督导

    (1)建立和完善环保、市政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各项专项系统的法律机制。

    建立和完善环保、市政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各项专项系统法律体系。新时期城镇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新的专项法律法规作为专项保护的支撑,因此,不断建立和完善专项法律体系,有利于新时期专项保护的监管和执法;不断创新专项保护执法机制。要不断完善专项保护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督体系,严格专项保护标准,加大专项保护执法力度;强化专项保护执法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监督作用,加强专项保护执法的监督和检查,并形成长效机制;建立严格科学的专项保护实绩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专项保护奖惩的力度;建立损害赔偿机制,对违法行为不仅要给予处罚,而且要对造成的现实损害和长期损害给予足够的赔偿。

    (2)加强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力度

    动员公众参与专项保护,必须依靠大众传媒向公众传递专项保护信息,通过形式多样的主题以及专项保护新闻事件等报道形式,让公众了解环境专项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动员公众参与。建立专项保护违法行为定期公布制度。对专项保护违法行为及专项保护状况等,要定期在当地媒体上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有效遏制专项保护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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