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23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南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试点范围和时间。国家层面试点包括:洛阳市、濮阳市、兰考县、新郑市和禹州市按照国家批复的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推进,济源市、林州市按照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推进;省级层面试点包括巩义市、滑县、邓州市、鹿邑县、汝州市、长垣县、永城市、固始县、新蔡县、通许县、舞钢市、浚县、获嘉县、孟州市、临颍县、灵宝市、西峡县、夏邑县、新县、项城市、平舆县21个县(市)。《方案》明确,到2017年,各试点地方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据介绍,我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重点建设任务包括:完善“五规”合一规划体系、推进产城互动发展、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分类推进新农村建设等。为推动新型城镇化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在试点地方落地,财政部门将建立省级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结合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成效分配新型城镇化转移支付资金。国土部门在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时将优先向试点地方倾斜。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也将研究制定金融、财政、投融资等支持试点地方建设和改革的专项政策。省有关部门在制定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改造、产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等政策时,也将适度向试点地方倾斜。同时,具备条件的试点地方还能获得行政区划调整的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