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奋斗目标
(一)2001—2010年扶贫开发总的奋斗目标:尽快解决剩余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温饱成果,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加强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逐步改变贫困地区社会、经济、文化落后状况,为达到小康水平创造条件。
(二)农村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实际年均增长6.5%。2000年人均纯收入625元以下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 0.36万贫困人口,3年内解决温饱问题;初步解决温饱问题的12.23万贫困人口(含区县自行扶贫的插花贫困人口5.67万人,年人均纯收入到2005年达到土500元,到2010年达到2100元。
1、全面解决贫困地区的人畜饮水困难;
2、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用电基本实现“村村通”;
3、贫困村“村村通”公路;
4、基本实现贫困群众生活用能方式由以柴为主向沼气为主的环保用能转变;
5、继续在贫困地区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和水土保持等工程,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
6、贫困乡村的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稳定在
7、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农村办学条件有较大改善;
8、改善贫困地区卫生医疗条件,实现以乡(镇)为单位的“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
9、严格实行计划生育,贫困地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政府下达的计划之内。
二、方针和原则
(一)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要始终把帮助贫困地区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种养业和提高贫困人口综合素质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发挥区域优势,开发当地资源,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发展商品生产,增加农户收入,增强贫困群众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走出一条符合当地实际、有当地特色的发展路子。
(二)坚持综合开发、全面发展方针。把扶贫开发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大力发展贫困地区的种养林果业,加强贫困地区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重视贫困地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发展,提局贫困群众生活质量,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方针。扶贫开发要与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计划生育相结合,制止以毁坏资源、破坏环境求发展的短视行为,控制贫困地区人口的超计划增长,实现资源、人口和环境的良性循环,提高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四)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方针。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主要依靠自身的努力奋斗。坚持动员和鼓励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艰苦创业,把群众的苦干实干与国家扶持、社会各界的帮助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贫困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把实现稳定温饱、脱贫致富变为贫困群众自觉的行动。
(五)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方针。市、县(区)党委和政府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通过多种形式,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
(六)坚持统筹安排、集中资金办大事的原则。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类扶贫开发资金和地方配套的各类扶贫资金,相互匹配、集中使用、保证重点,努力提高扶贫开发的总体水平。
(七)坚持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原则。正确处理扶贫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富民与富县的关系,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产业化发展方向,制定好村级扶贫规划,确保扶贫资金项目到村,效益到户,扶贫开发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村、落实到户
三、范围与对象
(一)扶贫开发范围。全市农村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山区、自然生产条件严峻地区是扶贫开发的重点地区。在上述地区确定100个行政村作为省、市两级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村,列为“新村扶贫工程”对象,给予重点扶持。没有纳入省、市扶持范围的贫困村、社和插花贫困人口,由县(区)政府负责,按照本规划要求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市给予适当扶持。
(二)扶贫开发对象。尚未解决温饱的0.36万贫困人口;初步解决温饱的100“新村扶贫工程”重点村的6.92万贫困人口,二滩库区农村移民中的0.8万贫困人口,安置省下达的凉山州自发迁居农民7土29人;由县(区)政府负责扶持的5.67万基本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