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什么样?
85项评价指标打造美丽乡村评价“准绳”
据了解,《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系列标准的出台,吸收了国内外有关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有关标准,由省质监局联合省委农工办、住建厅等部门共同起草。2015年12月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省质监局局长张宁波发布了6项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地方标准,提出了我省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具体技术路径,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将有标可依、乡村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将有章可循、建设成果将有据可考。近日,山东省质监局组织召开信息发布会,公开发布《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第7部分:评价》地方标准,并就标准内容进行解读。
该评价标准技术内容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给出了生态文明乡村具体评价指标和分值,明确了山东省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总体方向和基本要求。在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等领域规定了85项评价指标,其中量化指标共20项,占23.5%,提出了山东省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质量水平的评价“准绳”。
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评价的赋分以总分为1000分计,另设100分加分项。各项评价内容赋分分别为:规划编制60分、基础设施200分、村容环境280分、产业发展120分、公共服务200分、乡风文明80分、村务管理60分。计分细则按照附录1评价指标表执行。其中,标准对对村庄规划和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规范,兼顾了农村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建设的多个方面。比如,标准提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膜回收率≥90%;村内家庭卫生厕所覆盖率应达到80%以上;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每千名村民应配备不低于1名村卫生室人员;农村五保供养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集中供养率≥70%等。
尤其要强调的,据山东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郭大雷介绍,生态环境指标是标准的核心内容之一,占重要量化指标的20%以上,特别是强调农村大气、声、土壤和水环境质量应达到与当地环境功能相对应的要求。
“美丽乡村”怎么建?
“五个突出”助力解决“千村一面”
如何建设生态文明乡村是个复杂的问题。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既涉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又涉及‘生产、生活、生态’问题,还涉及‘民居、民生、民俗’问题,同时还要兼顾农村硬件设施建设以及管理服务等软要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中又面临着乡村景观消失、工业化污染等诸多问题。因此,生态文明乡村的建设既要解决“千村一面”的问题,又要突出“生产、生活、生态”的协调发展。
突出一:突出规划引领
标准指出要从规划原则、规划编制要素两方面确定生态文明乡村规划的基本要求,强调规划应做到因地制宜、村民参与、合理布局和节约用地。其中“村民参与”的要求强化了村民在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规划中的主体作用。
突出二:突出个性营造
标准指出在村庄建设方面,强调可选择具有乡村特色和地域风格的建筑图样塑造乡村建筑风格,体现乡土原味和地域风情;在生活设施方面,规定了道路、桥梁、饮水、供电、通讯等方面的要求,并对关键控制点提出具体技术指标要求。
突出三:突出重点把握
在标准内容安排上,对村庄规划和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等与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农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内容进行重点规范,突出“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
突出四:突出文化传承
标准指出对文化体育、乡风文明等方面内容进行规范,主要目的是让农民既能拥有现代健康生活情趣,同时又能享受传统农村文化的熏陶,保得住传统、记得住乡愁。
突出五:突出环保生态
标准对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治理、村容整洁等百姓关心的农村环境问题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强调农村大气、声、土壤和水环境质量应达到与当地环境功能相对应的要求,让老百姓共享天蓝、气优、水净的生态文明乡村。
《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第7部分:评价》地方标准的编制立足于系列标准中前6项标准运行效果实际,体现了山东省当前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先进水平,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提供了实践性技术指导,使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有标可依、乡村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有章可循、建设成果有据可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