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
——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二、基本思路
(1)在设施布局上体现医养结合。
(2)在服务上体现医养结合。
(3)在队伍上体现医养结合。
(4)在政策上体现医养结合。
三、主要措施
1.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一是支持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办养老机构、托管养老机构或转型为能够同时开展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护理院或养护院等,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病病区,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工作。以多种方式开展养老服务。二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康复床位占比,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设置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三是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条件和优先优惠服务。四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为老年人提供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五是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建设,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
2.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
一是支持养老机构根据不同规模和实际需求,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升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原则50张床以上的养老机构要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规模较大、条件具备的养老机构可申请设立医院。二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提供便利,按规定进行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的准入和管理。
3.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
一是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推动医疗机构、康复疗养机构之间的转诊与合作,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二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内需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逐步解决医疗机构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压床”问题。三是
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的一体化健康和养老服务。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重点支持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心理健康等项目。
5.大力开展家庭型医养一体服务
一是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为社区及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的老人、重症残疾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以及行动不便、确有困难的老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医疗、健康服务。二是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日间照料,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与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探索家庭病床、上门出诊模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适宜、便捷性的健康管理服务。通过优质服务鼓励居家老人(优先满足65岁以上老年居民和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居家老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
一是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将中医药养生保健和“治未病”理念融入养老全过程,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疾病预防、康复、养生等方面的作用,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二是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举办养老养生机构,探索发展以中医药健康养生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养老机构。在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
7.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信息化建设
一是支持社会资本运用互联网向健康养老业延伸,发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发展老年电子商务,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健康咨询、健康电子档案等服务项目,针对共同需求、共同关注相关病种老年人群组建线上健康圈子,加强分类指导,提供个性化健康服务。二是健全“12349”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系统,有条件的地方,普及推广“一键通”为老服务技术,逐步实现对老年人医疗健康信息的动态管理。
8.强化医养结合人才保障
一是建立多领域的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人才联动机制。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疗工作者的老年医学和康复护理知识教育,提高老年医疗康复水平。养老机构内的医疗机构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重点培养和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具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二是依托职业院校和医疗、养老机构等,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对符合条件参加养老照护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三是加强健康养生和应急救护知识宣传与普及。
9.建立医疗护理和养老服务转接评估机制
市县民政、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要建立医疗护理和养老服务转接评估机制,加强出入院评估标准管理,从事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要按照评估机制,做好对出入院前后的老年人进行医疗护理、生活护理评估,给出评估意见,并形成完整的文书档案,做好医疗护理机构和养老机构、居家养护的合理分工、有序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