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当前全球跨国投资和产业转移呈现新趋势,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任务。要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好地实现互利共赢。
《通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利用外资工作的政策导向。为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予以支持。具体内容如下:
各地区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这一政策是在给地方政府授权,并且重点支持制造业项目,这将促进各地方政府因时因地积极主动开展地方招商工作,在发展中不断规范,在规范中实现更好发展。值得说明的是,这条措施不仅适用于外资,也适用于内资。
根据《通知》,还将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对西部地区继续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继续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简化外商投资管理程序。
《通知》的出台,外企将迎来更加开放公平的投资环境。以鼓励外商加大对制造业等实体经济投资为例,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使用“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开放制造业,取消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燃料乙醇生产、油脂加工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