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大陆地区,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对乡村休闲度假的渴求、对乡村闲置资源的利用构成了乡村旅游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力。民宿作为一种利用闲置房屋、借用乡土环境、提供以住宿为主的休闲旅游度假服务的接待设施、行业,快速成为乡村旅游发展的又一主力军。借观我国台湾地区,民宿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兴起,初衷是为了解决旅游区住宿不足问题,有空屋人家招徕游客实现创收,从而慢慢发展成为拥有六千多家合法民宿的大行业。大陆地区同样如此,传统的农家乐就是大陆民宿业的初级版。随着游客需求的不断提升,传统的农家乐版民宿已经满足不了市场的新需求,由此催生了以洋家乐、乡村精品客栈为先的现代版民宿,尤其是从浙江德清开始,逐步风靡全国。
一、我国民宿圈分布
目前我国的民宿分布主要集中在南方,北方占有少量份额,民宿主要集中在旅游景区周边依托于旅游景点,以景区为核心向周边辐射,形成了过分集中于景区的特点。主要的形式有,家庭旅馆、客栈、农家乐、青年旅舍、乡村别墅、酒店式公寓。
北方:以北京、秦皇岛为主要分布区
南方:以丽江、厦门、嘉兴、大理、三亚、杭州、桂林、舟山、成都为主要分布区。
二、我国民宿市场规模
根据去哪儿网的数据,从2015年10月底到2016年9月底,大陆登记民宿客栈数量从42658家增加到48070家,不足一年时间内增加了5412家。另据迈点网统计,截止2016年底民宿从业人员超100万人,市场规模超过200亿元,预计到2020年大陆民宿行业营业收入将达到360亿元。
三、我国民宿发展存在的问题
把民宿当成酒店、一味地走高档化。在市场需求不断攀升和幕后投资者的推动下,大企业、大资本随同众多小微业主一起涌入了民宿行业,都在快速“跑马圈地”、全国性布局、大手笔投资,导致产品和服务趋同现象越来越明显,而过度投资、不当设计、重硬件不重软件、酒店般的连锁化都不符合民宿行业发展的内在规律。
经营投资的局限性。严格意义上的民宿是利用民房、民宅、民居打造的旅游住宿接待、体验产品,不同于酒店和其他旅游地产投资品(以商业用房为主),这种民宿用房以宅基地、私人住宅或集体用房居多,在权属上、交易上、使用上都对投资经营者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特别是在大陆农村地区,一方面在村在乡、有房有地的当代农民在民宿投资经营上有很多的缺陷,没有相应实力、能力和阅历、经验,很难与外来投资经营者竞争,相对做房东、做地主是一种更好地选择;另一方面受宅基地政策、集体经济所有制的约束,外来投资经营者在乡村民宿用房上都以租赁为主,租赁期一般控制在10-20年之间,这与民宿本身强调的“居家经营”、“主人情怀”、“社区总体营造”、“永续经营”等理念有一定冲突的。经营业主非物业主、没有安全感、没有社区归属感,只能把民宿当成一种情怀调剂品或者纯粹的投资品。
民宿所在社区环境问题。民宿的长远存活需要有一定的社会氛围、社区环境,强调社区的整体营造,通过提升整个社区的生活品质、文化底蕴、友郊关系、主人翁意识、多元产品互动,更好地推动民宿发展。这也是束河、双廊、莫干山等地成功的关键所在,也是当前SMART、伴城伴乡等机构倡导的乡创综合体的缘由所在。而当前农村社区的空心化、破碎化,以及有时农民的不合作行为,无法给民宿发展提供很好的社区环境,倒逼民宿投资业主扎堆、结群、互助,采取更好的合作模式去营建社区,以保障长远的发展。这也是大陆民宿投资的一个痛点所在。
四、旅游民宿标准出台促进民宿产业新发展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是国家旅游局出台的国内首个旅游民宿行业标准,该标准从民宿的定义、评价原则、基本要求、管理规范及等级划分条件等方面对我国民宿行业发展给出了指导性意见,对民宿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这一标准,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闲置资源,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其中,根据所处地域的不同可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
“民宿标准”强调的是“民宿主人参与接待”,而非以家庭副业的方式来经营,这与行业内平常理解的概念应该说是有一定区别的,值得朋友们注意。但“民宿标准”中也将民宿主人的含义扩展了,按照3.2款中的表述“民宿主人为,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即主人不一定是农宅、房屋本身的主人,而可以是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这一点对于下一阶段鼓励发展民宿的用意显而易见。
在基本要求方面,“民宿标准”强调民宿经营场地应征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同意;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并满足公安机关治安消防相关要求。民宿单幢建筑客房数量应不超过14间(套)。此外,民宿从业人员还应经过卫生培训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值得注意的是,“民宿标准”中还将民宿划分为两种等级,分别为金宿级、银宿级。金宿级为高等级,银宿级为普通等级。等级越高,表示接待设施与服务品质越高。相比酒店,应该说这是“民宿标准”赋予民宿的更高追求,甚至有几分情怀的意味蕴含其中。
按照“民宿标准”文件的理解,民宿并不是一个非营利性的情怀作品,国家俨然已经将其当做一种可以撬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特色产业门类,这就对于民宿在不同商业场景中的应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起草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浙江省旅游局、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艺、刘克智、唐兵、吴大伟、刘瀛、周鲲、叶建国、丁屹、吴健芬。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民宿的定义、评价原则、基本要求、管理规范和等级划分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小型旅游住宿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客栈、庄园、宅院、驿站、山庄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22800 星级旅游饭店用纺织品
JGJ 125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CJJ/T10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旅游民宿 homestay inn
利用当地闲置资源,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注:根据所处地域的不同可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
3.2民宿主人 ownerand/or investor
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
4、评价原则
4.1 传递生活美学
4.1.1 民宿主人热爱生活,乐于分享。
4.1.2 通过建筑和装饰为宾客营造生活美学空间。
4.1.3 通过服务和活动让宾客感受到中华民族传统待客之道。
4.2 追求产品创新
4.2.1 产品设计追求创新,形成特色,满足特定市场需求。
4.2.2 产品运营运用新技术、新渠道,形成良性发展。
4.3 弘扬地方文化
4.3.1 设计运营因地制宜,传承保护地域文化。
4.3.2 宣传推广形式多样,传播优秀地方文化。
4.4 引导绿色环保
4.4.1 建设运营坚持绿色设计、清洁生产。
4.4.2 宣传营销倡导绿色消费。
4.5 实现共生共赢
4.5.1 民宿主人和当地居民形成良好的邻里关系。
4.5.2 经营活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
5、基本要求
5.1 旅游民宿经营场地应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所在地旅游民宿发展有关规划,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5.2 经营的建筑物应通过 JGJ 125 房屋安全性鉴定。
5.3 经营场地应征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同意。
5.4 经营应依法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满足公安机关治安消防相关要求。
5.5 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 GB 5749 要求。
5.6 食品来源、加工、销售应符合 GB14881 要求。
5.7 卫生条件应符合 GB16153、GB 14934、GB9663、GB/T 17217 要求。
5.8 旅游民宿建设、运营应因地制宜,采取节能环保措施,废弃物排放符合 GB 8978、GB18483、CJJ/T102 要求。
5.9 开业以来或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5.10 从业人员应经过卫生培训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5.11 服务项目应通过适当方式以文字、图形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5.12 经营者应定期向旅游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调查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
6、安全管理
6.1 应建立健全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2 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2894 要求;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符合相关法规。
6.3 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宾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6.4 应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6.5 应自觉遵守当地习俗。
7、环境和设施
7.1 环境应保持整洁,绿植养护得当。
7.2 主体建筑应与环境协调美观,景观有地域特色。
7.3 单幢建筑客房数量应不超过 14 间(套)。
7.4 建筑和装修宜体现地方特色与文化。
7.5 主、客区宜相对独立,功能划分合理,空间效果良好。7.6 应提供整洁卫生、安全舒适的住宿设施 。
7.7 宜提供整洁卫生、安全舒适的餐饮设施。
7.8 宜提供宾客休闲、交流的公共区域,布局合理;
7.9 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应定期检查并有维保记录。
7.10 应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
7.11 公共卫生间应位置合理,方便使用。
7.12 应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设备。
7.13 应配备应急照明设备或用品。
7.14 宜提供无线网络,方便使用。
8、卫生和服务
8.1 旅游民宿应整洁卫生,空气清新,无潮霉、无异味。
8.2 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应做到每客必换,并能应宾客要求提供相应服务。公用物品应一客一消毒。
8.3 客房卫生间应有防潮通风措施,每天全面清理一次,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公用物品应一客一消毒。
8.4 应有防鼠、防虫措施。
8.5 民宿主人应参与接待,邻里关系融洽。
8.6 接待人员应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
8.7 接待人员应熟悉当地旅游资源,可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8.8 接待人员应熟悉当地特产,可为宾客做推荐。
8.9 接待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并熟练应用。
8.10 晚间应有值班人员或电话。
8.11 接待人员应遵守承诺,保护隐私,尊重宾客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宾客的合法权益。
9、等级
旅游民宿分为二个等级,金宿级、银宿级。金宿级为高等级,银宿级为普通等级。等级越高表示接待设施与服务品质越高。
10、等级划分条件
10.1 金宿级
10.1.1 环境与建筑
10.1.1.1 周围应有优质的自然生态环境,或有多处体验方便、特色鲜明的地方风物。
10.1.1.2 建筑和装修宜特色鲜明,风格突出、内外协调。
10.1.1.3 宜在附近设置交通工具停放场地,方便抵达。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10.1.2 设施和服务
10.1.2.1 客房装饰应专业设计,体现当地特色,符合基本服务要求,整体效果好。
10.1.2.2 客房宜使用高品质床垫、布草、毛巾和客用品,布草应符合GB/T 22800 标准规定,可提供二种以上规格枕头,整体感觉舒适。
10.1.2.3 客房宜有较好的照明、遮光效果和隔音措施。电源插座等配套设施应位置合理,方便使用。
10.1.2.4 客房卫生间宜装修高档,干湿分离,有防滑防溅措施,24h 供应冷热水。
10.1.2.5 公共空间宜专业设计,风格协调,整体效果良好。
10.1.2.6 民宿主人应提供自然、温馨的服务,能给宾客留下深刻印象。
10.1.2.7 宜组织多种宾客乐于参与的活动。
10.1.2.8 宜提供早餐服务。
10.1.2.9 宜提供特色餐饮服务。
10.1.2.10 宜设置导引标识或提供接送服务,方便宾客抵离。
10.1.2.11 宜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员工培训。
10.1.2.12 宜建立水电气管理制度,有设施设备维保记录。
10.1.2.13 宜开展和建立消防演习和安全巡查制度,有记录。
10.1.3 特色和其他
10.1.3.1 设计、运营和服务宜体现地方特色和文化。
10.1.3.2 应有宾客评价较高的特色产品或服务。
10.1.3.3 应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
10.1.3.4 宜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和社区组织的集体活动。
10.1.3.5 宜提供线上预定、支付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宣传、营销。
10.1.3.6 经营活动应有助于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
10.1.3.7 宜注重品牌建设, 并注册推广。
10.2 银宿级
10.2.1 环境与建筑
10.2.1.1 周围应有较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或有多处方便体验的地方风物。
10.2.1.2 建筑和装修宜内外协调、工艺良好。
10.2.1.3 宜设置交通工具停放场地,且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10.2.2 设施与服务
10.2.2.1 客房装饰应体现当地文化,整体效果较好。
10.2.2.2 客房宜提供较为舒适的床垫、布草、毛巾和客用品,布草应符合GB/T 22800 标准规定,可提供二种以上规格枕头。
10.2.2.3 客房宜有窗帘和隔音措施,照明效果较好,电源插座等配套设施宜位置合理,方便使用。
10.2.2.4 客房卫生间应有淋浴设施,并有防滑防溅措施,宜使用品牌卫浴。
10.2.2.5 民宿主人应提供自然、温馨的服务。
10.2.2.6 宜组织宾客乐于参与的活动。
10.2.2.7 宜提供早餐和特色餐饮服务,或附近有餐饮点
10.2.3 特色与其他
10.2.3.1 可为宾客合理需求提供相应服务。
10.2.3.2 宜利用互联网技术宣传、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