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左右,滴滴与快车正式在国内打车市场中引起了巨大的颠覆浪潮。为了争夺对用户,两家网约车公司更是推出了持续数月的价格战,当时国内重要城市可谓是一度陷入了“全民免费打车出行”时代。在此之后,随着神舟专车、Uber正式加入市场的争夺,国内出租车市场也彻底发生了变化。与此同时,也将一个新鲜的名词带到国民的眼里——共享经济。
随着共享经济在国内经济环境中持续发酵,当前已经延伸了各式各样的业态,包括:共享单车、共享空调、共享充电宝等等五花八门。然而共享经济算是新业态吗?我们现在看到的这些共享经济业态真的是共享经济吗?对我们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真的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吗?
一、什么是共享经济?
在正式讨论这些问题之前,不妨让我们来补补课,到底什么是共享经济。
共享经济这个术语最早由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Marcus Felson)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琼·斯潘思(Joel.Spaeth)于1978年发表的论文(Community Structureand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A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中提出。一般是指以获得一定报酬为主要目的,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其本质是整合线下的闲散物品、劳动力、教育医疗资源。有的也说共享经济是人们公平享有社会资源,各自以不同的方式付出和受益,共同获得经济红利。此种共享更多的是通过互联网作为媒介来实现的。
由此,我们可以抓住在几个关键点:第一是“以获得报酬为主要目的”;第二是“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第三是“对闲散资源进行整合”;第四是“新型的共享经济主要以互联网为平台”,由此我们可以抓到的一个潜在点是“共享经济通常需要一个媒介或平台”。
二、共享经济是新业态吗?
基于上述的表述,一些眼利的读者会不会觉得有点似曾相识?对啊!这不就是我们传统上说的租赁行业吗?这在房屋租赁上体现地淋漓尽致!
首先,房屋的出租是租户向出租者缴纳房租,由此则满足了第一点“以获得报酬为主要目的”;其次,租户和出租者往往是两个相互不认识的人,而且被出租的房子是“已存在的物品”,在出租的过程当中租户在约定时限内获得房屋的使用权,那么则满足了第二点“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最后,随着房屋租赁业的发展也诞生了一个新的行业——房屋中介,房租中介将分散在区域不同地方的待出租房屋资源进行集中整合,从而链接了租户和出租者两端,这恰恰就符合了“一个媒介或平台对闲散资源进行整合”这一点,即上文提到的第三和第四个关键点。
综上所述,共享经济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神秘、高端和前卫,它一直存在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当中。只不过当前互联网经济的到来,它穿上了互联网平台这一件“新衣”罢了。
三、当前的共享经济业态真的是共享经济吗?
回到上文,当前我国出现了五花八门的“共享经济业态”,当中包括我们现在见得最多也讨论得最多的共享单车。那么这些业态都是共享经济吗?按照笔者对共享经济的理解,出了滴滴快车和房屋租赁以外,其他的这些共享经济“业态”,港真,它们真的不算共享经济!
为什么这么说?我们以共享单车来说吧。目前的共享单车都是怎么样的一个逻辑?首先共享单车企业(ofo和摩拜为首)向单车制造厂商下订单,生产单车,而这些单车的所有权是属于共享单车企业的;然后,基于对互联网平台,用户缴纳一定的押金,以一定的使用租金获取单车在一段时间以内的使用权限。好,这基本就是整个共享单车行业的运作模式了。然后我们再来一点一点地来套共享单车的概念,即上文提到的关键点。
首先,共享单车是“以获取报酬为目的”的吗?第一点,笔者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以摩拜为例。摩拜当前的常见的租金以1元/一个小时和0.5元/一个小时的车型为主,使用押金为299元(可退),每辆单车造价均价为1500元/台。假设一辆单车一天的流通次数为6次,每次使用时间为1个小时(基本可以满足使用者正常单次通勤需求),以1元/一小时的车款来计算。一辆单车每天带来的收入则为6元,需要250天才能回本,而这还没算上每辆单车的维修费和每天分摊下来的运输费等运营费用(更不走运的情况是,车还没回本就报废掉了)。加上每年由于寒冷天气、雨雪天气造成的使用率下降,那么一辆单车光靠其自身的出租费用在一年之内是根本回不了本的,那就更不要提所谓的“报酬收益”了。所以第一点,我们在不了解共享单车企业内部到底如何收益的情况下,抱歉我不能说“满足”!
当前市面上主要共享单车信息表
第二,“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吗?这就更加谈不上了。根据上文的梳理,共享单车是共享单车企业向单车生产厂商下订单,批量制造单车,从而投放市场共用户租用的。那么也就是说,这些共享单车资源并不是“既有”资源,而是因应市民对单车通勤需求而生产出来的资源,那在这个核心关键词上都不满足,我们就没必要去追究用户和共享单车企业老板们是否认识的问题了。
第三,“对于闲散资源的整合”吗?基于上一点中提到,共享单车的所有权是属于其所属的企业的,那么就是说在市场上数以百万机的单车,实际上属于同一主体,那么也就是说ofo或者摩拜的共享单车根本就不闲散(除了空间分布的“散”之外)。
第四,“共享经济通常需要一个媒介或平台”,这一点呢?看似这一点是符合的,因为ofo、摩拜等公司都有自己的APP,确实有一个互联网平台来进行租赁。那我们用共享单车的平台跟Uber这一类平台做个对比就知道了。
共享经济平台运作模式图
Uber:优步通过搭建一站式多元化出行平台,连接用户与闲置出租车,实时上传双方的位置信息,撮合双方达成交易。
Uber平台运作模式图
共享单车:用户借助于互联网APP获取运营商投放的共享单车,解决大众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共享单车平台运作模式图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共享单车平台并不是单纯的共享经济平台或者媒介。它们还承担了单车的投放、管理等职能,所以它们不是媒介!它们只是我们使用共享单车的一个互联网入口,仅此而已!
基于上面四点的分析,共享单车并不是共享经济。它的实质是自有单车分时租赁,是将物联网技术与共享经济概念嫁接到传统单车行业而产生的新兴出行方式。那其他的什么共享空调、共享充电宝的,其实也就大同小异,各位看官自己脑补即可,这里不赘述了。
四、对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是否真的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不能否认,共享经济确实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对于提升产品使用需求和促进闲散资源的有效利用上。尤其在当前,中央着力提倡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共享经济确实可以有效的实现“淘汰或降低落后产能”。共享经济将成为社会服务行业内最重要的一股力量。在住宿、交通,教育服务以及生活服务及旅游领域,优秀的共享经济公司不断涌现:从宠物寄养共享、车位共享到专家共享、社区服务共享及导游共享,甚至移动互联强需求的WiFi共享。新模式层出不穷,在供给端整合线下资源,在需求端不断为用户提供更优质体验。而当前出现的这一批共享经济业态确实也可以对产品需求起到提升作用,有效地扩大了内需并盘活了如单车等一批轻工业产品市场。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当前五花八门的共享经济业态,实际上是在增加并激活了一批原本即将被淘汰的产能,这对我国当前的发展形势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因此国家和地级政府确实应该对当前共享经济业态进行监管和控制,对如房屋、车辆交通等一批原有的真正的共享经济业态进行扶植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