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用地政策:
中央层面的政策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的第6条“完善土地利用机制”为解决特色小镇用地问题指出4条解决路径:
一是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二是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允许存量土地使用权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
三是因地制宜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
四是完善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地方层面的政策
各地建设特色小镇的用地政策不一,举几个例子:
1、重庆特色小镇用地政策
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重庆市下达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用地计划专项指标。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对每个特色小镇各安排100亩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予以倾斜支持。
2、浙江特色小镇用地政策
奖励和惩罚用地指标。浙江省对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的,省里按实际使用指标的50%给予配套奖励,其中信息经济、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类特色小镇按60%给予配套奖励;对3年内未达到规划目标任务的,加倍倒扣省奖励的用地指标。
3、福建特色小镇用地政策
(1)利用低丘缓坡、滩涂资源和存量建设用地。
(2)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福建省规定,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
(3)过渡期按原用途使用土地。福建省规定,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区)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工业旅游、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
4、内蒙古特色小镇用地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以土地入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等方式有序地进行农家乐、牧家乐、家庭旅馆、农庄旅游等旅游开发项目试点。
总体来说,建设特色小镇的用地方案还是比较多的,比如:
1、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
2、圈内农用地办理转用、征收手续后依法提供给具体项目;
3、圈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4、使用国有农用地;
5、直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6、使用国有未利用地;
7、使用集体未利用地;
8、使用设施农用地;
9、结合土地整治、村庄整治安排用地。
此外,还可以通过市场解决项目用地,如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股权转让方式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进而实现利用目标土地的目的;以合作开发方式利用目标土地;原有建设用地依法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或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后,用作发展项目用地。
但是正如之前讲的各地政策不一的情况,具体的还需去当地的国土资源局进行详细咨询,然后选择最佳用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