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不合理局面提供了制度保障。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也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更是建设美丽中国最基础的目标。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将美丽中国建设转化为生动实践。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此项改革从2015年先行试点到进入全国试行的新阶段,为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不合理局面提供了制度保障。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重要位置,在生态环保领域实施了一系列改革创新,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与此同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生态优先的绿色基因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建设美丽中国已成全民共识。
5年来,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之大前所未有。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并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40多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具体改革方案,一批具有标志性、支柱性的改革举措陆续推出,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核安全法、环境保护税法等法律相继完成制修订,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和法制建设日趋完善。
持恒心者必施以恒力。5年来,生态文明建设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国务院先后发布实施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坚决向污染宣战。2015年,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开始实施,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力度空前。针对一些地方履职不到位、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等问题,环保部5年来公开约谈40多个市(州、县)。4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行动实现了31个省(区、市)全覆盖,问责1万余人,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环境突出问题。对京津冀及周边传输通道“2+26”城市分批次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和专项巡查,成为环境保护有史以来国家层面直接组织的最大规模行动。
空前的决心,空前的力度,换来了生态文明建设空前的成效。环保部的公开数据显示,2016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与2013年相比均下降了30%以上,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重点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4.2%,与2013年相比提高13.7个百分点。截至2017年上半年,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Ⅰ类至Ⅲ类水质)比例达到71.5%,劣Ⅴ类水质比例下降至7.8%,大江大河干流水质稳步改善。这是一份沉甸甸的生态持续向好成绩单,是人民群众切切实实的获得感,也为美丽中国的愿景描绘了可期可见的新画面。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也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更是建设美丽中国最基础的目标。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污染防治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并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8项重点工作之一。这为人们勾画出了美丽蓝图,制定出了实现路径,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将美丽中国建设转化为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