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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助推特色小镇的发展

摘要:受制于项目开发建设投入高、开发周期长、回收周期长、投资回报率偏低等因素,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过程中融资困难比较大,金融机构也比较慎重,缺资金成为特色小镇面临的核心问题之一。从

      受制于项目开发建设投入高、开发周期长、回收周期长、投资回报率偏低等因素,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过程中融资困难比较大,金融机构也比较慎重,缺资金成为特色小镇面临的核心问题之一。从国外特色小镇的经验来看,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债券、税收和企业投资、社会机构投资等多种金融形式。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可以利用特色小镇专项资金、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贷款、PPP模式融资等多种融资渠道助推特色小镇的建设与发展。

一、特色小镇专项资金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文化部、农业部等部委都出台了相关金融支持政策,设立了相应的特色小镇专项资金,只要符合要求就可以申请。此外,截至目前,全国各地总共有15个省直辖市已经公布了特色小镇的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其他省直辖区虽然没有出台具体的政策,但是也都有相应的文件鼓励下级政府做好相应的资金扶持政策。这一部分资金是特色小镇建设投资者极力争取的资金。

二、产业基金

      特色小镇在导入产业时,往往需要产业基金做支撑,这种模式根据融资结构的主导地位分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政府主导,一般由政府(通常是财政部门)发起,政府委托政府出资平台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合作成立产业基金的母基金,政府作为劣后级出资人,承担主要风险,金融机构与其他出资人作为优先级出资人,杠杆比例一般是1:4,特色小镇具体项目需金融机构审核,还要经过政府的审批,基金的管理人可以由基金公司(公司制)或PPP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制)自任,也可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这种模式下政府对金融机构有稳定的担保。

      第二种是金融机构主导,由金融机构联合地方国企成立基金专注于投资特色小镇。一般由金融机构做LP,做优先级,地方国企做LP的次级,金融机构委派指定的股权投资基金作GP,也就是基金管理公司。

      第三种是由社会企业主导的PPP产业基金。由企业作为重要发起人,多数是大型实业类企业主导,这类模式中基金出资方往往没有政府,资信度和风险企业承担都在企业身上,但是企业投资项目仍然是政企合作的PPP项目,政府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企业的运营灵活性大。

三、股权投资基金

      参与特色小镇建设的企业除了上市公司以外,还有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的企业,对应的股权投资基金基本可分为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夹层资本等。
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这种基金主要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的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

      而用股权基金的方式,探索解决特色小镇建设的资金问题,在国内已有先例。中国首只专注于小城镇建设的股权投资基金——北京市小城镇发展基金已于2012年启动运营。该基金总规模100亿元,首期25亿元。该基金依靠政府、银行、企业等多方出资,首批投向北京42个特色小镇,主要打造旅游休闲、商务会议、园区经济等五类特色小镇。这一小城镇发展基金就是在市政府引导下设立的一种股权投资基金,以点带面,是政府支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金融资产管理新模式,能弥补社会投资缺乏系统性、政府投资资金量小的尴尬,不仅资金来源充足稳定,而且还可能会有央企参与,优质资源整合能力强。

四、贷款

      利用已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是最常见的融资模式,但特色小镇项目公司可以努力使得所运营项目成为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则可能获得政府采购融资模式获得项目贷款,而延长贷款期限及可分期、分段还款,则是对现金流稳定的项目有明显利好,如果进入贷款审批“绿色通道”,也能够提升获得贷款的速度。

五、PPP模式融资

      在特色小镇的开发过程中,政府与选定的社会资本签署《PPP合作协议》,按出资比例组建SPV(特殊目的公司),并制定《公司章程》,政府指定实施机构授予SPV特许经营权,SPV负责提供特色小镇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方案。

      PPP合作模式具有强融资属性,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在PPP项目的合同约定范围内,参与PPP的投资运作,最终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在特色小镇建成后,退出股权实现收益。社会资本与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的方式也可以是直接对PPP项目提供资金,最后获得资金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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