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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乡村振兴”须厘清四大关系

导读: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后,从“中央一号文件”的全面部署,到政治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不久前,习近平同志又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地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一时间,乡村振兴炙手可热,已经成为全党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就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厘清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的种种关系。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乡村振兴不仅仅是目标和口号,从落地角度看,推出乡村建设的一系列工程项目,确实很有必要,但是我们必须清醒认识:产业要兴旺,不光光是上项目、盖园区这么简单,而更多应该思考,市场在哪里?

      去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农业供给侧改革”,实际上就是解决产业兴旺的问题。但是就目前而言,许多农产品仍严重滞销。因此我们必须谨防,地方政府一味贪大求全,一哄而起上项目,打着“产业兴旺”的幌子,再度盲目地扩大生产规模。

      “产业兴旺”的根本,是必须解决市场的问题。市场在哪里?许多地方往往忽视这个问题,最终导致区域之间的恶性竞争。尽管政府推动的出发点值得肯定,但市场不相信眼泪,不会因为地方政府很努力,就会给农民一个好价格。

      那么,现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是怎么样的关系?如今,不少从事农业的新型主体,不看市场,而是看政府。因为政府有补贴、有政策,如此一来,市场的作用就会扭曲,甚至失灵。因为主体就算不赚钱,但有政府做靠山,可以争取到政策补贴,也不至于受损太大。最终谁来买单?是小农!

      如何让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保持良性?必须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和价值。在国际上,发达国家发展农业,除非是极端性的自然灾害,正常年份很少会发生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因为种什么农产品,发展多少面积,等等这些问题不是由地方政府说了算,而是全国性的行业协会来管理。一方面,行业协会对供需状况了如指掌,根本不可能盲目去发展。另一方面,相比于地方政府,他们可以打破行政边界,实行统一计划。

      市场是非常残酷的,教训的棍棒打不到政府的屁股上去,最终受损的还是小农。当前,农业产业不是短缺,而是过剩,而是需要创造“有效供给”。每个地方都是本位主义,倘若继续盲目地上项目,花那么多精力招商、培训、落地,而不考虑市场的问题,那么将会大大降低扶贫效率,甚至会加剧“丰收不增收”现象。

      中央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于市场的问题,政府不是说不能管,而是现实状况,政府管起来是低效率、高成本的,而且很多时候是失灵的。对此,正确的道路应该是,加快培育行业组织,并进行赋权,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的各自定位和作用。

      乡村振兴与城市化的关系

      科学把握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逻辑,关键是要把握好乡村振兴战略和城市化战略的逻辑关系。对于这个问题,中央很敏感,但是到了地方政府,到了一些舆论媒体上,出现了“城市化不能解决‘三农’问题”的观点和声音。也有人认为,乡村振兴的标志就是城里人回归乡村。

      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通过乡村振兴战略解决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并非意味着应该放缓城市化步伐,或者是要用乡村振兴战略替代城市化战略。恰恰相反,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置于城乡融合、城乡一体的架构中推进,并且应以新型城市化战略来引领,以实现“以城带乡”“以城兴乡”“以工哺农”“以智助农”“城乡互促共进”“城乡融合发展”的美丽乡村发展和乡村振兴。

      城市化是现代化的必经之路, 城市化也意味着乡村本土人口的减少。从人口流动和空间集聚的角度讲,乡村振兴的过程,一定是城市化充分发展的过程,是人口在城乡优化配置、城乡互动和融合发展的过程。原因是城市化离不开乡村人口的融入, 乡村振兴也离不开城市人口对乡村的向往。

      换言之,乡村振兴本身就蕴含着城市化的元素,乡村振兴战略在本质上是城市化战略的有机组成,两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乡村应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助推器,田园生态城镇的新空间,城市居民美好生活追求的向往地。乡村振兴的重点与任务既在乡村, 又在乡村以外, 因此, 要拓宽乡村振兴战略的视野, 注重乡村振兴外部环境的优化。从体制机制的角度看, 城乡公共社保体制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重点的城乡联动改革, 应成为乡村振兴的基本驱动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 建立城乡一体、城乡融合、互促共进的体制机制, 应成为乡村振兴的必要条件。

      乡村振兴要补上城市化的课,目前而言,我国工业已相对疲乏,但第三产业在三产比例中只占50%,距离发达国家70%的目标,仍然有较大空间。城市化并非光看城市有多少人,这是一个融合的空间,乡村也可以为城市提供服务,是一个有机组成,有的还能通过乡村振兴,孕育出小城市、田园生态城市。未来,农村与城市一定是互动起来的。

      我国目前有近50多万个行政村,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的洗礼,已经形态各异。很显然, 这些不同类型的乡村, 在乡村振兴中将会有不同的走向, 有的会与城镇融合, 成为城市的组成部分;有的可能成为乡村社区的服务中心或新型的田园生态小城;有的村落随着人口的迁移可能会逐渐消亡;而大量的村落会成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愁依旧的美丽家园。因此, 在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中,必须先对各地区的各类形态乡村进行合理规划, 避免劳民伤财。

      产业兴旺与生态宜居的关系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经济基础,但我们必须注意,产业兴旺不能局限于一产农业的发展,而应着眼于接二连三、一二三产融合、功能多样的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与兴旺,体现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即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有机结合的产业发展与兴旺;“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环境基础。这种宜居的生态环境不应仅仅是针对乡村百姓的宜居,同样也应该是对城市居民开放、城乡互通的“生态宜居”。

      要把“产业兴旺”与“生态宜居”有机结合,使“生态宜居”既成为“生活富裕”的重要特征,又成为“产业兴旺”的重要标志。这是因为,乡村的“产业兴旺”是体现一二三产融合和功能多样的“产业兴旺”, 其中乡村的休闲旅游和康养产业发展,无疑要以“生态宜居”为基础和前提。

      这里要强调“差异化”和“多功能”,水网、平原、山区、海岛……各有各色,首先要根据自己的资源禀赋,树立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再创造公共性的需求;此外,乡村空间要与服务业、城市化相结合,进行产村、产镇、产城融合。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十五年来持续抓“千万工程”予以充分肯定。这一经验也由此在全国进行推广。很多人到浙江学习后认为难以复制,他们把关注点放在了资金上。认为浙江有钱,才有能力投入资金,改造农村环境。

      实际上,“千万工程”是一个社区改善问题,学习浙江经验,关键学什么?我认为,核心在于:浙江通过植入产业,把社区的公共品变成市场品。生态宜居,如果光是针对本地村民,那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公共体制作支撑,是不可持续的,但如果是面向城市的,如果是和服务业相结合,有了经济收入后,那就是变成了市场品,如此一来,垃圾污水、厕所运维等就能迎刃而解。一言以蔽之,我们不能把生态宜居单纯作为环境改造工程,最关键的是要产业植入,要有市场机制。

      乡风文明与治理有效的关系

      乡村振兴中的“乡风文明”,既应该是蕴含具有明显中国特色的五千年历史传承的乡村农耕文明,又应该是能够体现现代工业化、城乡化发展和特征的现代文明,也就是说,是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相互融合与发展的“乡风文明”。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社会基础。乡村的“治理有效”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善治”的必然要求,它应该既体现治理手段的多元化和刚柔相济,即法治、德治、自治的“三治合一”,又体现治理效果能为广大群众所接受、所满意,并且具有可持续性和低成本性。

      许多地方在抓乡风文明的时候,认为找不到载体,认为这块工作很虚、很难抓。在我看来,如果把乡风文明上升到治理的高度,与“德治”结合起来,将互为支撑,自然也能找到落地的载体。

      我们都知道,“德治”是非正规制度,包括文化、传统、习俗、宗教、权威等。在农村,光靠“法治”是不够的,法治需要成本,甚至很多时候,法治在农村是无效的。因为在农村,很多事情根本上升不到法律层面。因此,要靠“非正规制度”,即乡规民约、文化约束、道德引领等,这些在农村这个熟人社会还是相对有效的。

      这其中乡贤是一个非常好的抓手。这实际上也是传统乡村文化的优势。农村的乡贤,即是社会精英,他们既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同时也有比较浓重的乡土情结和乡土意识。这种由乡土情节和乡土意识所呈现的乡村文化,在吸引外部资源、协调关系和形成发展合力等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比如在浙江,企业家、成功人士等,到村里担任村干部和顾问,参与乡村经济发展,或者返乡创业,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他们不仅把新理念、新思路、新资源带入乡村,而且还把许多社会资本、人力资源导入乡村,形成了乡村振兴中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为浙江乡村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治理有效”必须解决一系列现实问题。比如“干部问题”,现在流动性太大,并不利于工作的稳定,也不利于稳健推进乡村振兴。我们是否可以尝试“就地提拔”,既可以激励干部们的工作积极性,又能很好地一以贯之地推进战乡村振兴?还有“负债问题”,现在地方负债率很高,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势必要耗费大量的财力。如今,地方不惜举债来发展经济,很容易将乡村振兴异化为政治行为和形象工程,我们需要有一套制度加以管束。最后是“主体问题”,如何让农民成为主体?这需要组织化、需要进行赋权,主体要有“主体的权能”,如果什么事情都管不了,那怎么能叫做主体。怎么赋权?边界在哪里?比如说“自治”,相对于政府,哪些是社区自己管的,哪些是政府应当向社区购买服务的,这些问题都需要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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