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发展规划司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参会人员集中学习了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特色小镇的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了下一步规范建设特色小镇的具体要求。5个省11个城市有关同志介绍了本地区特色小镇建设情况和问题,并表示将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17年印发的《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2018年印发的《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制定本地区高质量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政策措施。
会议提出,特色小镇是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抓手,是践行高质量发展的新平台。两年多来,各地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精神,积极借鉴浙江经验,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强化规划引领和政策激励,着力增强特色小镇和小城镇的吸引力,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些进展,涌现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集聚、宜业宜居、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镇。
会议强调,一些地区存在滥用概念、名不副实、盲目发展、质量不高、房地产化等不良倾向,特别是把特色小镇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错误地把行政建制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房地产项目等冠名为特色小镇,混淆了特色小镇的概念,违背了特色小镇建设的初衷,也引发了大量负面的社会舆论。
会议要求,各地区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坚持稳中求进、久久为功,践行新发展理念,遵循规律、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淘汰不实小镇和问题小镇,规范市场主体随意冠名特色小镇的行为,努力走出一条特色鲜明、要素集聚、宜居宜业、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镇建设之路。
要稳步健康地推进特色小镇建设,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就汤下面”
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以形成区域特色为导向适当进行改造。对已有小城镇的改造要立足于维护现有的优美生态;对必须进行的新镇建设,不应随意布点,也不能借机大规模建城。
二是“量力而行”
总体规划可以做得完备一些,注重长远发展和各种功能配套,但在建设改造的步骤上应循序渐进、分步展开。
三是“一石多鸟”
要把小城镇建设与发展特色经济、促进乡村振兴,与推进城乡协调发展、优化区域空间格局,与建设美丽田园、保护生态环境等有机结合起来。
四是“群策群力”
应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既要政府引导,又要市场推动;既要专业力量主导,又要社会力量支持。要切实采取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建设,特别是采取有效方式帮当地老百姓参与其中。
五是“软硬兼施”
重视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生产生活生态功能配套建设、推进必要的城市立体形象建设;也要高度重视管理体制、运营方式、经营模式等的创新。
六是“互利共赢”
应平衡好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切实贯彻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不仅注重保护当地农民和原住民的既有利益,还要通过机制性措施使其参与工程建设和利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