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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当前,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支持保护的条件和能力。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必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概念
"新农村"应该包括5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小康社会"新农村"的范畴。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建设和谐社会、小康社会息息相关。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为何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当前,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支持保护的条件和能力。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必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建设新农村,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物质技术装备条件较差,经营管理也较粗放。加快建设新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力,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推广良种良法,发展农业机械化,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既是现代农业建设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建设新农村,是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的根本途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增加农民收入,首先必须挖掘农业内部的潜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实现增产增效、提质增效和节本增效;必须发展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农村二、三产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拓宽农民的就业空间和增收渠道。
建设新农村,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是建设新农村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首先建设和谐村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全面改善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设施条件,逐步改变目前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
建设新农村,是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实现这个目标,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必须用新农村建设来统领“十一五”时期的农村工作,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道路,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财政范围,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努力消除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建立城乡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共同发展的运行机制,让广大农民能够像市民一样拥有洁净方便的自来水、清洁的燃料、整洁的厨房、舒适方便的卫生条件和平坦的道路。
当前,我国已初步具备了建设新农村的条件。一方面,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有了支持保护农业、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近年来,在起点较高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出台了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农村“六小工程”(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水电、农村沼气、草场围栏等)建设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为新农村建设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思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使农村整体面貌出现较大改观,逐步把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重点是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环境整治,建设新村镇;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培育新农民;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倡导新风尚。
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前提和基本保障。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都要切实向“三农”倾斜。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和领域,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限制,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事故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国家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投入力度,在农村建立大病、重病统筹机制。建立城乡衔接、公平统一的社会福利制度,探索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
四、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1、农村基层党组织在领导农村经济发展方面还有待加强。长期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通过直接掌握经济和政治资源,直接动员和组织生产、主持分配,直接负责具体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这种利益链接方式,支持着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形成了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民群众的密切联系,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村群众的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利益连接的链条出现了断裂,党组织原有功能的实现空间逐渐缩小,而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仍沿用计划经济时代带有浓重行政色彩的领导方式、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因此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及其综合配套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普遍存在认识不足、准备不足、应对乏力的问题。职能转变没有及时到位,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动员群众的手段减少、功能弱化,导致帮助农民研究市场、熟悉市场、进入市场、开拓市场的办法不多,组织农民进行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能力不强,作用发挥不够。这些都与农民群众加快发展、增收致富的愿望和要求产生了很大差距。
2、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方面还有待提高。随着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制度的不断推进和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全面推行,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主体意识、参与意识明显增强,这给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注入了活力,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两委”班子不协调、村干部执政能力不强、个别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不公不廉、台上台下争权夺势、家族派性严重等方面,个别地方在村支部和村委会选举中,个别人靠贿赂选民、靠家族势力、靠夸口许愿当选,影响很坏。另外,一些群众不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常常被少数人利用宗族、宗派观念拉拢左右等,这些基层干部“非正常”当选后,引发了各种矛盾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稳定和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
3、农村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与活动方式还有待改进。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的经济社会身份出现了重大变化,农户由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单纯的生产者变成了相对独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市场主体,由人民公社体制下的社员变成了村民自治体制下的村民,农村社会出现了不同的职业群体和社会阶层,农村社会阶层中既有掌握一定生产资料、雇用一定人员的个体、私营企业主,也有受雇于企业或在乡镇企业工作的人员,既有离土离乡、完全脱离农业生产的外出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业者,也有半农半商、半农半工和完全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在一、二、三产业和遍布城乡众多行业里,都活跃着广大农民的身影。随着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农村出现了生产大户、农业协会、经济联合体、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各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不断产生,特别是近年来的城中村开发,新的农村社区不断涌现,传统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已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开放性和多元化的发展要求,“空间覆盖不到位、职能定位不科学、作用发挥不充分” 的问题日益突出。需要我们在农村基层组织设置形式和活动方式上加以深入研究和探索。(来源:中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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