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六部委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主持会议,副部长齐骥及相关部委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精神,对2013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及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六部委相关负责人对主要政策进行了解读,并提出了要求。
会议指出,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为目的,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共改造各类棚户区1200余万户。通过大规模推进实施棚户区改造,帮助几千万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改善了城镇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发展质量,对于拉动投资、促进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强调,全国还有不少群众居住在棚户区、危旧房中,他们的住房设施简陋、居住环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在过去5年大规模改造棚户区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今后5年再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1000万户,其中2013年改造304万户。各地在推进棚户区改造中,要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等原则,同步建设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确保配套设施与居民住房条件同步得到改善。
会议对各地做好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要尽快落实建设任务。8月底前,完成棚户区调查摸底工作;10月底前,编制完成2013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明确分年度、分类别改造任务,并落实到市县。
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项目法人负终身责任,积极推行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严格建筑材料验核制度。推广工程质量责任标牌,积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要落实目标责任制。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筹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目标责任考核,督促市、县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推进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充分调动居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府、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黑龙江省森工总局负责人在会上分别介绍了城市、工矿、垦区、林区等棚户区改造的经验及未来5年的改造工作安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地级以上城市等共设分会场554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农业、林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1.6万余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