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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组织召开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7月2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六部委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7月2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六部委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主持会议,副部长齐骥及相关部委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精神,对2013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及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六部委相关负责人对主要政策进行了解读,并提出了要求。

  会议指出,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为目的,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共改造各类棚户区1200余万户。通过大规模推进实施棚户区改造,帮助几千万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改善了城镇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发展质量,对于拉动投资、促进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强调,全国还有不少群众居住在棚户区、危旧房中,他们的住房设施简陋、居住环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在过去5年大规模改造棚户区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今后5年再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1000万户,其中2013年改造304万户。各地在推进棚户区改造中,要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等原则,同步建设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确保配套设施与居民住房条件同步得到改善。

  会议对各地做好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要尽快落实建设任务。8月底前,完成棚户区调查摸底工作;10月底前,编制完成2013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明确分年度、分类别改造任务,并落实到市县。

  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项目法人负终身责任,积极推行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严格建筑材料验核制度。推广工程质量责任标牌,积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要落实目标责任制。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筹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目标责任考核,督促市、县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推进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充分调动居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府、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黑龙江省森工总局负责人在会上分别介绍了城市、工矿、垦区、林区等棚户区改造的经验及未来5年的改造工作安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地级以上城市等共设分会场554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农业、林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1.6万余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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