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称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实行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分配政策。
通知称,为规范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实行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分配政策。
城市棚改 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两项因素权重分别为30%、70%,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财政部可以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适时调整两项因素权重。
有关资金的拨付和使用,通知表示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 部在对各地区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将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分配下达各地区省级财政部门。(来源:中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