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循环经济促进法
循环经济指导性法律。推动我国建立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国家鼓励和推进废物回收体系建设;对废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船、废轮胎、废铅酸电池等特定产品进行拆解或者再利用,应当符合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回收的电器电子产品,需要拆解和再生利用的,应当交售给具备条件的拆解企业。
循环经济指导性法律。推动我国建立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国家鼓励和推进废物回收体系建设;对废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船、废轮胎、废铅酸电池等特定产品进行拆解或者再利用,应当符合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回收的电器电子产品,需要拆解和再生利用的,应当交售给具备条件的拆解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