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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3〕2624号)的部署,根据各地上报的关于纳入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的请示,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经研究,决定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体,选择部分市县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这一战略任务,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点,按照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目标要求,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推动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探索限制开发区域科学发展的新模式、新途径。

试点示范的主要任务包括

l  保护优先,探索如何更好地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l  绿色发展,探索如何更好地发展壮大特色生态经济;

l  成果共享,探索如何更好地在生态保护和发展中改善民生;

l  优化格局,探索如何更好地完善空间结构和布局;

l  完善制度,探索如何更好地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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