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快“两强一堡”建设,打好“县域经济发展”攻坚战,促进云南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2012年,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的决定。
2014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方案》(鲁政办字〔2014〕80号)。根据方案,本次试点确定了城乡统筹、转型升级、生态文明、园区经济、镇域经济、民营经济等6项任务。由21个试点县分别从6项试点任务中突出一项作为核心任务,先行先试,创新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在继续开展村庄规划试点的同时,组织开展镇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试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3〕2624号)的部署,根据各地上报的关于纳入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的请示,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经研究,决定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体,选择部分市县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县域经济的基本竞争力评价采用公开的、基本的、综合的、可比的县域经济数据来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反映客观事实,基本上反映出县域经济竞争力。
中经院对研究样本从县域经济财政贡献、县域民众共享发展成果、科技进步和绿色宜居四个方面进行了县域经济质量评价分析。
县域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将从“量”的积累转到“质”的提升,需要提高县域经济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