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县域科学发展整体提升综合实力的意见》(鲁发〔201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省政府确定在21个县(市、区)开展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鼓励支持试点县率先突破,以引领带动全省县域经济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转型发展。
l 城乡统筹方面,即墨市、寿光市、荣成市、邹平县,要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走到全省前列。
l 转型升级方面,临淄区、龙口市、新泰市、东港区、茌平县,要在转方式、调结构、培植优势主导产业、提高发展质量效益上创出新经验、走出新路子;
l 生态文明方面,泗水县、蒙阴县,要贯彻主体功能区理念,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绿色经济,创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进经验;
l 园区经济方面,章丘市、诸城市、沂水县、齐河县,要着力壮大园区经济,促进集约集聚发展;
l 镇域经济方面,莱州市、广饶县,以县城和重点镇建设为突破口,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做大做强镇域经济;
l 民营经济方面,滕州市、邹城市、莱城区、牡丹区,要做强载体,优化环境,激发活力,在培育民营经济发展上走到全省前列。
保障措施:山东省政府给予21个试点县一系列优惠鼓励政策。赋予试点县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的意见》中明确的所有下放到市级的权限,除特殊规定外,可由所在市直接下放试点县。山东省政府还将从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每个试点县不少于2000万元,定向用于试点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