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在国新办今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韩俊指出,中央一号文件对于解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有全面的谋划,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但要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规违法变相举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战略这一新提法应如何解读?“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意义何在?如何唤醒农村沉睡资产?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现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如下意见。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三农”工作积累的丰富经验,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良好基础。
文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这些部署内容很多,其中不乏让广大农民群众感到贴心的诸多重要举措,我们摘编了部分内容,一起学习。